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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官网- AG娱乐- AG平台官方网站|征地补偿谈不拢,别把行政案件变成刑事案!

发布时间:2025-10-15 17:03:20    次浏览

一个周末,两起涉征地拆迁的新闻报道,引发了小编这样的思考:征收维权需要的是理性、严谨与务实的态度,而此类征收中的“非正常事件”,不仅本身会给维权当事人带来麻烦与困扰,更会给原本就错综复杂的征收维权大局制造新的矛盾和困难,还是尽量不发生的好。事件一:征地补偿不满意 堵塞交通终获刑据检察日报报道,因向政府提出的征地补偿诉求未得到满意答复,竟邀约村民十余人以设置障碍物等方式堵塞公路,阻止过往车辆通行。经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许安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从简短的报道中看,许安元与其他涉案村民在征地补偿不能令其满意的情况,没有通过法律、协商等正常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选择了设置路障阻碍公路通行的错误做法,最终为自己招来了刑事责任。判一缓一虽可确保其免受牢狱之灾,但在整个刑事案件的侦办、公诉、审判过程中,无疑耗去了涉案村民大量宝贵的维权时间。我们不知道村民们的征地补偿问题如今进展得如何了,报道中对此并未提及。但从常理和经验推测,恐怕此事的案发只会对村民的维权状况雪上加霜。需要指出的是,村民此举的不当之处在于,通过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来主张其自认为的合法诉求,而这一合法诉求本身却与堵路之事毫无法律上的因果、利害关系。法律在评价此事时,不会因其所谓“征地补偿纠纷”而认为其行为“情有可原”,这点必须在此加以明晰。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征地补偿纠纷,理应在与这一纠纷相关的领域范围内采取合法的方式和手段去加以解决,而决不可任性妄为,侵害其他法益。实践中,一些当事人采取阻挠施工方在其原本使用的耕地上施工的方式来对征收方“施压”,这一做法在征收项目批准文件欠缺,施工行为本身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是可能被法律加以相对积极的评价的。其前提在于,施工行为直接侵害了当事人对涉案耕地的相应权利,阻止行为与维权的目的本身存在法律上的关联性。而本案中,则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情形。事件二:男子26年老房1夜被拆 称屋内藏60万元失踪 看着自家房子的断壁残垣,59岁的郭君赢一脸心酸,一夜之间,他的老房子就不知被谁拆了。而就在事发前几日,村上曾找他谈过拆迁问题。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仅从华商报的语焉不详的报道中,小编无法判断此案到底算不算通常意义上的“房屋征收”行为。报道指出,事发前仅仅是村支书与郭先生取得了联系,表示要“拆房”。但具体是什么项目,报道没说,因而无从判断。此外,镇领导表态房屋“先放在那儿”再说,结果没两天却遭到强拆,镇政府是否牵涉其中,也是此事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然而小编所关心的“非正常事件”,则是郭先生声称屋内墙壁中储藏的60万元现金。至少有两点合理质疑,可以无争议的反映出郭先生此举的谬误之处:其一,土墙内是妥善存放大量现金的地方么?万一被老鼠、虫子咬了怎么办?万一受潮发霉腐烂了怎么办?把钱存入银行,尚且可以获取微薄的利息,且完全不必担心上述风险的发生,那么究竟是何原因导致郭先生做出了在土墙内藏钱的非正常举动呢?无论答案如何,总之我们不能学他;其二,如今房屋被人拆除,土墙早已不复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郭先生又该到何处去寻找自己口中的60万元现金呢?这里的一个法律上的难题在于,郭先生如何举证证明涉案房屋的土墙内确有这60万元现金存在,而不是他在案发后刻意编造出这一“故事”企图蒙骗拆除方的赔偿、补偿费用呢?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是颠扑不破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郭先生该如何举证证明呢?小编实在想不出什么好办法来,各位朋友不妨替郭先生想想,把想到的答案以留言的方式写在本文的下方。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这样两起看似荒谬至极,实则已现实发生的事情,足以给广大(待)拆迁户以提示和警醒:其一,维权必须依法,否则律师也帮不了您,法律更帮不了您;其二,一个维权行动能不能去做,请事先咨询专业代理征收业务的律师,并谨慎考虑律师的法律意见;其三,要从观念上树立防“强拆”的足够意识,将强拆来临时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降到最低;其四,不要横生枝节扰乱征收维权步伐(比如在墙内存一大金锭云云),而要争取头脑清楚、方法正确、步骤明确,做到轻装上阵。就60万现金的事情而言,倘若郭先生聘请了在明所的律师维权并将实情告知了律师,那么律师一定会马上劝他:把钱挪到银行里去,比写什么维权文书都重要一千倍!转自微信公众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